公路货运保险理赔手续办理
发布时间:2024-04-14 点击:125
1.损失通知:被保险人获悉货损后,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或保险单上指明的代理人。后者接到损失通知后应即采取相应的措施,如检验损失,向收货人收取索赔资料及单证,并在检验、理算后交有关资料寄送回我公司。
2、资料录入,在接到上术资料后,我们的工作人员在收件后三天内在系统中录入报案信息
3、查勘检验,查勘检验前应该做好相应的准备,如工具,相机,卷尺和必要的防护器具,包括事故的了解,保单的审核;检验人员必须现场检验进行记录,并要求联合检验方进行签字,用来做为理赔材料的组成;并进行估损、定损。
4、单证的收集,保单、运输凭证、货物发票或者货价证明、权益转让书、损失清单、索赔申请书、专业检验机关出具的第三方责任证书等。
5、理算,当所有的单证收集并确定后,理赔人员可以在分析属于保险责任;货运保险属于定值保险,损失一般是以保险金额的损失率来讲算;并进行审批的手续。
6、赔付,最迟在赔付同时得到被保险人签章的赔款收据和权益转让书;定损资料要有签章;在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合理残值,并在理算时扣除;对天小于等于10万人民币的,分公司可以自行处理。超过的必须上报总公司财产险部备案。